吳俊逵(臺灣大學會計學系五年級)
本文以村里作為尺度切入,聚焦於雲林四湖三位女性村長的從政脈絡,旨在揭示當地傳統政治慣習與性別框架,並探問三位女性村長如何在上述的結構性限制下,透過治理實踐展現能動性。本文指出,在「彈性化時間結構」作為當代社會及村務治理之時間框構的現實下,三位女性村長憑藉自身的「經濟資本」與「時間管理」技巧,將傳統私領域的「密集母職」照護機制轉化為公領域的「密集照護治理」,化解了陽剛性在治理實踐上的必然,並成功將性別限制轉化為政治場域中的「象徵資本」。質言之,三位女性村長憑藉各類因素所編織出的治理策略,實現其由代理男性到自主治理的轉向。
關鍵詞:女性參政、密集母職、布迪厄思想、三元時間
一、導論
筆者自幼生長於都市,對於鄉村生活的想像,僅止於偕同母親造訪南部老家,與旅程中短暫的停留片段。由於身處於機能便利、產業發展相對健全的都市中,對於雲林海線的村長,如何在資源相對匱乏、高齡化等趨勢下實踐村務治理,甚或在高齡村民的子女外出打拼的脈絡下,在場補位、將自身編織進村民的生命中,誠然無法為筆者所想像。
再者,著眼於政治場域高度男性化之想像,筆者欲聚焦於雲林四湖三位女性村長(墨墨村品蓉村長、蓋亞村佳臻村長、米米村小賢村長)的經歷,透過半結構式訪談及參與觀察等方式,爬梳基層女性政治人物的從政脈絡及治理實踐。筆者身為生理男性,期望能結合自身的生命經驗與民族誌的研究取徑,為女性參政議題提出另類、具反身性之思考框架。
另外,筆者進一步意識到,在我國性別角色分化認知仍盛之脈絡下,「公私分工」、「性別刻板印象」等性別框架仍普遍影響國人的性別觀(楊婉瑩、林珮婷 2011),進一步派生為政治場域的陽剛、父權規訓(林宣佑 2024)。是故,筆者欲探究埋藏於雲林四湖的性別觀念(包括生活層面的、政治層面的),是否/如何制約三位村長,抑或被其動用或轉化,以形塑其治理實踐。
本文引入「密集母職」、「布迪厄思想」與「三元時間」,作為與田野材料對話之理論骨幹與分析架構:
首先,奠基於前述之性別框架,本文引入「密集母職」(intensive mothering)的概念。「密集母職」乃一種針對母親之規訓,要求其以孩子為中心,在教養過程中投入大量時間、金錢與情感(Lui and Cheung 2024)。
筆者發現,三位村長皆為人母,惟已脫離針對其子女實踐「密集母職」的階段。然而,作為「風險化社會」、「高齡化社會」(廖南貴 2014:3)之典型,筆者認識到,就治理作為而言,四湖各村村長勢必要如照顧家人一般,對高齡村民展現相當的關切及資源投入(如實踐高密度的情緒勞動、身體勞動)。是故,本文欲從「密集母職」這種照護樣態出發,並考察田野地潛藏的性別角色期待,探究相關慣習與觀念架構是否/如何轉化為村務治理實踐上的一種可能策略。
再者,身為外務龐雜、有打工經驗的學生,筆者深知「經濟因素」與「時間管理」對於當代社會生活的攸關性,故引入「布迪厄思想」與「三元時間」之概念,將村長的治理實踐抽離狹義的村務範疇,以釐清村長之身分如何與其社會生活的其他構面(如家庭、工作等)共融,並確立「時間」、「經濟」作為必然之分析範疇,深化對於三位村長治理實踐的討論。
筆者引入「布迪厄思想」,主要回顧其所框構之四種存在於社會空間的「資本」(「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與「象徵資本」)。筆者著眼於四湖村落,欲進一步探問,三位村長在進行村務治理的過程中,上述的資本如何相互轉化,又如何與布迪厄所提及之「慣習」、「場域」因素交融,形塑其治理實踐。
承上,筆者進一步認為,布迪厄思想兼容主體與客體的論述,有助本文考察並還原三位村長從政脈絡及治理實踐之潛藏邏輯。布迪厄雖承認個人的行動很大程度地取決於社會現實結構,卻也肯認主體能動性的存在。筆者主張,三位村長在村務治理手段上的揀選與實踐過程中,並非全然受制於社會中既存的固化框架,蘊含布迪厄筆下「發展策略」(strategising)之能動傾向。
筆者引入「三元時間」,主係意識到「可用時間」對於事務龐雜的村長而言,乃一種攸關、必要時可對其進行管理之資源。如同鄭作彧(2010)所主張之,當代社會的時間結構已由「標準時間結構」日益轉變為「彈性化時間結構」,「非薪資勞動事務」這類蘊含時間管理的行動舉措,為行動者在傳統上二分的「工作時間」與「自由時間」中取得平衡。村長在各項村務治理、安排村務及其他事務的過程中,顯然必須展現一定的時間管理技巧,方能在不耽誤村務執行面需求的同時,鞏固自身的生活品質,進而確保村務治理實踐的可持續性。
是故,鑑於「時間」在性質上的多元、特殊性,筆者除將探問三位村長在村務實踐過程中,如何透過妥善的時間管理,構築自身的「工作時間」與「自由時間」外,更將討論作為「資源」的時間,在本文的分析上是否能與布迪厄的「資本」概念對話。
綜上,本文將結合雲林四湖高齡現勢、性別框架、密集母職、布迪厄思想、三元時間等現實脈絡與理論內涵,框構三位女性村長高度性別化、時間密集之治理實踐,並試圖爬梳如此的實踐何以為地方政治帶來全新的可能。
二、研究方法與倫理
本文材料係 2026 年 1 月 5日至 1 月 15 日間,筆者於雲林縣四湖鄉墨墨村、蓋亞村、米米村等村進行之半結構式訪談及參與觀察所得。就記錄媒介的選用上,為避免研究成果失真,筆者除書寫田野筆記外,另針對長時間的訪談以手機錄音、轉錄逐字稿,以此作為後續整理之用。
與三名主要報導人之首次訪談開始前,筆者已提供本研究之初擬之研究大綱、訪綱暨問題集予報導人並供其審閱;針對田野筆記及錄音,業已說明所用媒介、使用範疇及用途。筆者在確信上述內容獲得三名報導人口頭上之知情同意後方開始進行訪談。
然而,筆者在進行田野材料的後續整理時,意識到部分材料之高度敏感及隱私性,是故,除「雲林縣」及(其轄下之)「四湖鄉」外,本文將所有可辨識之人名及(各種形式之)地名化名處理,另統一以「他」作為行文時第三人稱之措辭,以維護報導人之權益、最大化消解倫理疑慮。
三、文獻回顧
(一)理論文獻回顧
本章將理論文獻劃分為三大軸線:首先,由「性別框架與政治場域的陽剛規訓」出發,爬梳女性參政所面臨的結構阻力;其次,轉向「基層地方政治實踐與密集照護的公共化」,探討三位村長如何在村里尺度下,將私領域的照護慣習轉化為風險化、高齡化社區的一種治理實踐;最後,建立「實踐、資本與時間的分析構框」,引入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傅柯(Michel Foucault)與時間社會學理論,以此確立村長政治實踐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並作為釐清結構與能動性辯證關係、討論各類資本如何在政治場域中被動用的分析骨幹。
1. 性別框架與政治場域的陽剛規訓
(1)性別角色分化
隨著時代變遷,我國社會的傳統性別觀念似乎已逐漸淡化。然而,楊婉瑩、林珮婷(2011)在考察性別角色認知與政治效能感的關係時,將性別角色分化的認知分為「職業區隔」、「公私分工」和「性別刻板印象」三個構面,並主張後兩類認知模式仍普遍影響著國人的性別觀。此外,楊婉瑩、林珮婷進一步主張,社會上種種對「男女有別(差異)」的倡議及認知並非中立,而潛藏支配的效果,體現於所派生之「性別分工」及男女「差別對待的合理化」(楊婉瑩、林珮婷 2011:122)。政治上,上述的支配效果則進一步剝奪女性的政治效能感、增益男性的政治效能感(楊婉瑩、林珮婷 2011)。本文將考察上述的性別框架以何種樣態交織於雲林四湖的社會環境中,也將爬梳這樣的框架如何影響三位村長村務實作的展演。
(2)女性參政
針對女性參政方面,姜貞吟提到,過往研究經常將女性參政者劃歸為「依夫型」與「政治受難家屬」兩大類(姜貞吟 2009:280)。然而,就「依夫型」這個被劃歸之象徵符號而言,作者觀察到,實務上許多女性參政者的參選行為採「夫妻併同形式」,即女性除藉婚姻關係所獲授,亦透過主動參與政治,累積自身政治資本之模式,故上述的劃歸實矮化了女性參政者之主體性(ibid:280)。女性參政者絕非僅是其男性親屬的從屬或影子,其於政治場域「在場」(present)(ibid:289-290)之事實,即蘊含主體能動性之存在(ibid:285)。
姜貞吟(2011)也以第二屆到第七屆女性立法委員作為分析對象,試圖釐清台灣女性參政比例無法顯著增加之結構性因素。姜貞吟發現,政治場域中,(內圈)男性(而非女性)仍位處「參選人才庫」優位,是為政治參選之「性別階序格局」(姜貞吟 2011:221)。姜貞吟進一步主張,政治人物的出場深受政治家庭和地方勢力所影響(ibid:193-210),前者極具父系色彩(ibid:199),後者則多由男性主導與掌控(ibid:207)。是故,女性政治人物的出場經常蘊含在地「男性無法在場」、「男性不願在場」、「男性不准在場」之狀況(姜貞吟 2011)。印證了政治場域仍受制於父權結構下的高度男性化運作邏輯。
(3)陽剛場域
針對女性身處陽剛場域下的處境,彭渰雯、林依依、葉靜宜(2009)從樣板理論(theory of tokenism)的視角出發,以海巡與消防單位女性工作者的經驗為基礎,並將女性視為樣板,論證上述工作場域存在「刻板角色的分工與再製」、「男性中心的工作環境與文化」及「對(女性)樣板的放大檢視」等問題,並印證了Rosabeth Kanter提出的三種樣板效應(角色誘捕、界線鞏固、放大檢視)(彭渰雯、林依依、葉靜宜 2009,轉引自 Kanter 1977),呈現女性進入陽剛職場(masculine occupational fields)的困境。然而,作者也發現,女性可藉由工作上的實作,挑戰過去這些工作所定義的核心能力(彭渰雯、林依依、葉靜宜 2009)。例如,對於消防工作,在協助女性病患時,若由女性救護員來協助女性病患,病人「會比較能接受」;對於海巡工作,受訪者舉「漁船電池爆炸致輪機長受傷,女性海巡展現細心、額外照顧舉動」一例,論述傳統陽剛組織所訴求的某些(可能是性別化的)適任條件有待商榷。鑑於此類案例,彭渰雯、林依依、葉靜宜認為,有些女性工作者在某種層面上,將傳統被視作陽剛的工作去男性化;然而,作者也意識到,這樣的論述某種程度上也「再度複製了傳統的性別分工」(ibid:136-157)。綜上,女性身處陽剛組織的文化中,雖可能服膺傳統性別預設,仍具備改寫陽剛職場工作內涵與模式的能動性(彭渰雯、林依依、葉靜宜 2009)。
另外,莊玲如、成令方擴充Candace West 與Don H. Zimmerman「做性別」(doing gender)的觀點(莊玲如、成令方 2012,轉引自 West and Zimmerman 2002),考察女檢察官如何在身處在父權文化的女性劣勢,及在陽剛組織中的性別弱勢的雙重劣勢下「管理性別」(managing gender)(莊玲如、成令方 2012)。作者指出,上述的策略包括「控制懷孕(高度性屬化的)身體」、「維持『專業』且較陽剛的外在形象」等(莊玲如、成令方 2012:170-176),以降低性別因素的能見度,並在與男性警察的互動過程中,為女性檢察官帶來充權的效果(ibid:176)。
最後,回到政治場域,時任立法委員黃淑英提到,女性參政者大多需要克服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印象,更常需兼顧「家庭照顧者」的角色,且要防備「性別歧視」的攻擊(黃淑英 2011:4)。彭渰雯亦主張女性參政存在結構性阻力(彭渰雯 1998:3),並發現若選戰出現性別議題,經常伴隨「打壓女性」的成分(ibid:1)。以上的發現,促使筆者進一步探究雲林四湖是否存在女性從政之不利因素,如有,又以何種樣態呈現?
2. 基層地方政治實踐與密集照護的公共化
(1)女里長的性別機會與挑戰
聚焦於村里尺度的政治場域,《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 97 期的多位作者,在訪談與村長同層級的女性里長及相關倡議者時,發現女性參政實蘊含前述楊婉瑩、林珮婷(2011)綜整出的三類性別角色分化議題(職業區隔、公私分工、性別刻板印象),呈現了女性參政可能遭遇之困境。然而,也有作者認為女性特質有利於某些村里事務治理,是為女性參選村里長之可能優勢;女性里長的實作更可能突破傳統政黨色彩濃厚、高度陽剛的政治治理邏輯,為政治帶來更多可能。對此,筆者臚列如下:
針對公私分工議題,時任臺北市信義區五全里里長吳秀好認為,即使身為里長,仍需平衡家庭與生活,如自己擔任里長的20年來「幾乎每天煮飯給家人吃」(林芷筠 2022:68);此外,里長也提到女性里長「比較不會應酬」,偶爾可能因此得罪他人(ibid:68)。
針對性別歧視議題,時任新北市三重區永安里里長黃麗伃,則提到自己在握手拜票的過程中曾有被男性吃豆腐的經驗,也被質疑過「小女生會喬事情嗎?(黃麗伃 2022:70)」。
藍美雅則就女性在社區工作(包括村里長)中所展現出的特質進行分析,發現女性社區工作者常展現重視「合作」、「資源共享」的領導風格(藍美雅 2022:78),其「細膩」、「善感」、「體貼」、「溫和」的「女性特質」,更常能在社區工作中發揮功能(藍美雅 2022:79),並經常以「耐性」、「韌性」、「委婉的態度」等策略解決問題,並達成相對好的效果(ibid:78)。然而,藍美雅同樣認為這些女性容易因自己的生理性別被他人質疑,也難以避免「家人反對」、「子女教養」等家庭問題(ibid:78)。
時任臺南市北區長榮里里長潘美純則談到,初次參選里長時,首當其衝的是父親「女孩子當什麼村長?」的不諒解,而是經過數年來的辛勤服務後,潘美純才得來父親的諒解與肯定(潘美純 2022:72-73)。此外,潘美純在村里高齡男性急遽凋零、女性(獨居)里民照護問題顯現的背景下積極辦理老人照護工作,深化社區永續經營(ibid:73)。回顧里長生涯,潘美純常分享:「昔日參選里長便是把自己定位為『社工』,對於一個社區的社工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而且是『很適合女性來做』。(ibid:75)」
婦運老將陳秀惠積極推動社區女性參政,他指出,自己在投入女里長培力活動的過程中,看見許多女里長「超越了『傳統里長伯』的政黨樁腳或頭人角色」(高婕、彭渰雯 2022:56),也認為目前的基層村里長選舉,很難僅靠政見或形象勝選,而要透過實際服務(如擔任學校志工等)累積基礎(ibid:57)。例如,前述的吳秀好里長即透過14年的導護志工經歷,奠定在社區的服務基礎(林芷筠 2022:64)。
長期投入都會社區營造工作的施佩吟則提出,里長需在利害關係中穿針引線,從中媒合不同資源(施佩吟 2022:84)。他根據里長的個性、行事邏輯,及在政治上的資源,將里長歸類為「資源權威型」與「包容共善型」(ibid:84)。又前者可因與里長掛勾的政治資源類型(如黨派、宗教體系的支持)細分為「黨派樁腳型」、「宗教包袱型」、「自我信念型」及「議題導向型」四個子類(ibid:84)。施佩吟進一步主張,在較老舊或傳統的地區,人情網絡較綿密、在地議題各有殊異,且地區發展往往涉及資源爭取,故里長與黨派政治通常展現較高的關聯性,里內日常事務的打理,會偏向「資源權威型」的治理邏輯(ibid:84)。另外,施佩吟亦提到女性里長較能同理與包容,並擅於培養、維繫多元社群網絡;男性里長的作風大多展現「大方向」、「大願景」的風格,並較常展現施展「權威」的策略行為,社群網絡較為單一(ibid:84)。
吳官展在女里長人才培訓班的觀察及訪談中,發現有部分女性學員不認為性別為對自身參選造成影響之因素;然而,他仍從受訪者的論述中,發現參選里長存在「性別優勢/劣勢」(吳官展 2022:58)。例如,雖多位受訪者提及「選舉過程里民不在意你是男是女,只要能你能解決問題或是滿足里民想要的措施,里長能發揮作用就好了」(ibid:62),也有受訪者提到「因為里內的孩童、長輩里民習慣於與女性照顧者互動,因此讓自己較容易能走入里民的內心」(ibid:62)。是故,吳官展主張女性在參與村里長選舉時可能面臨的挑戰,及其可發揮的優勢,仍是高度「性別化」的(ibid:62)。
綜上,由上述女性里長及相關者的經驗可知,女性投入基層政治時,尚面臨一定的性別困境,惟女性里長仍可透過柔性、包容與社工化等高度性別化舉措所帶來的治理優勢,打破傳統政治框架。對此,筆者亦預設,三位村長的性別因素,勢必為其從政過程帶來限制,惟上述的因素也應影響甚或創造筆者欲進一步爬梳的,治理實踐之可用(性別化等)策略。
(2)風險社會與高齡化社區治理
此外,當談及村里治理時,廖南貴認識到「風險化社會」、「高齡化社會」已然成為台灣社會的趨勢,而「風險偵測與預防」可能成為村里長可重新定位的利基(廖南貴 2014:3)。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雲林縣四湖鄉之高齡人口比例已高達25.92%(雲林縣麥寮戶政事務所 2026),高齡者照護已然成為三位女性村長之共同議題。本文期望進一步探究女性村長對於高齡者村民而言,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三位村長在涉及需高度關切、可能展現情緒勞動、身體勞動的高齡者照護實作時,又分別以怎麼樣的策略因應?
(3)密集母職
Lui 和 Cheung (2024)主張,雖然現代女性在教育、職場等領域的權益上取得了巨大進展,但許多社會的性別革命卻被認為處於停滯甚至未完成的狀態,而「密集母職」(Intensive Mothering)的意識形態正是造成此停滯的關鍵原因。作者提到,當代職場要求員工展現時間上、精神上的高度密集投入(Lui and Cheung 2024:2408);然「密集母職」同時要求母親必須以孩子為中心,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與情感(ibid:2413-2414)來進行密集式的教養。因此,在職場與家庭的雙重要求下,職業母親往往陷入嚴重的角色衝突(ibid:2408)。
作者認為,「密集母職」的核心內涵主要包含以下三個維度:
首先,密集母職要求母親必須以孩子為中心(child-centered),將孩子的需求與渴望置於自身的利益之上(Lui and Cheung 2024:2408),並展現出極致的無私與奉獻精神(黃宗儀、胡俊佳 2022:9)。
再者,密集母職結合「性別本質主義」(gender essentialism)(Lui and Cheung 2024:2411),將母職視為一種自然的女性特質,以此強調母親是孩子無可替代的主要照顧者(ibid:2408),故其照顧行為無法輕易交由他人代勞。
最後,密集母職訴諸「密集」的教養方法,要求母親必須對孩子隨時待命(Lui and Cheung 2024:2408),並為孩子投入龐大的時間、精力與金錢(黃宗儀、胡俊佳 2022:9),可能體現於教養方式的高互動性、知識豐富性,與對孩童各項發展與成就的高度關注(Lui and Cheung 2024:2408)。例如,身處資訊社會,母親可能從事如「花費大量時間在網路上搜尋教養資訊」、「篩選視聽學習教材」、「比較各種線上教育服務」,與「以電子郵件與學校老師保持密切聯繫」等「數位教養」(digital parenting)之舉措(ibid:2408)。
在「密集母職」的構框下,面對職場與家庭的雙重要求及衝突,作者綜整了職業母親四類因應策略,分別為「減少工作(或退出職場)」、「化身超級媽媽」、「延伸母職/代理密集母職」及「整合母職」(Lui and Cheung 2024:2408-2409)。其中「化身超級媽媽」(Supermomming)係指透過極限壓縮自己的作息,來兼顧工作與母職(ibid:2408);「延伸母職/代理密集母職」則指母親將照顧孩子外包給保母或外籍看護,但母親依然以「管理者」的姿態,高度掌控對於孩子的照護與教養細節(ibid:2408);「整合母職」則指母親將有薪工作與專業成就整合進他們對好母親的定義之中,同時,其在將育兒責任委託給家人或非家人時,不會感到內疚(ibid:2409)。
作者提到,「延伸母職/代理密集母職」與「整合母職」的重點差異在於:前類的母親未抵抗密集母職的要求,而是透過剝削上述照顧協助者的時間、精力與情感資源來擴充母職的實踐,在實質上並未改變家內的性別分工與陽剛的職場文化(Lui and Cheung 2024:2413-2414);後類的母親則拒絕密集母職中,「母親是唯一最佳照顧者」及「家庭必須是女性生活唯一重心」的本質主義觀念(ibid:2414)。因此,他們不再將工作與母職視為互斥,也更敢於在家庭中積極要求伴侶平分育兒責任,或在職場上對抗不合理的全天候待命要求,為自己爭取更合理的生存空間(ibid:2414-2415)。
本文預設,在四湖各村邁向超高齡社會的脈絡下,各村村長在付諸治理實踐時,勢必要對(高齡)村民投入一定的時間、情感等資源,盡力化解人口老化、青壯年人口逐漸外移所衍生之照護問題。是故,本文企圖探問,「密集母職」這樣高密度、蘊含親屬關係的照護模式,與三位村長力行的村民關懷實作,是否有可以對話的理路。
3. 實踐、資本與時間的分析構框
(1)治理
本文借用傅柯(Michel Foucault)提出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的部分概念,以深化對於三位村長政治實踐的理解。
「治理性」廣義上係指「引導人類行為的技術與程序」。在其論述中,傅柯顛覆了傳統上將國家視為權力的起源、推動者、受益者或終點的觀點(Rose et al. 2006:4-5),這種分析將國家的地位「去中心化」,強調治理並非由單一實體(如國家機器)負責管理公民的行為,而主張各種權威在不同場域中,會基於不同的目標進行治理(ibid:3),其權力運作高度依賴非官方行動者(如慈善家、宗教組織)與社會關係網絡(ibid:12-13)。
在探討十八世紀的流行病政治時,傅柯主張,被治理的對象經歷了從「服從主權法律的司法主體」到「人口」的轉向。在此轉變下,人民不再是被孤立對待、單純被形塑或懲戒的個體,而是存在於人與人、人與物、人與事件之間高度密集的「關係領域」(a dense field of relations)之中。因此,治理者必須針對這些社會關係網絡深入了解,並進行相應的經營與管理(Rose et al. 2006:6-7)。
著眼於村里之政治場域,鑒於村長作為無給職(僅領取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之事務補助費),且作為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民選公職人員,往往位處在地居民與政治人物接觸的最前線,本文預設三位村長在建構政治實踐的過程中,常須借助外部資源,並透過經營、結盟並動員非正式的社會與關係網絡,與各方利害關係人(在地居民與組織、上級機關等)協商、共作政治實務,是故,本文以「治理」(governance)架構三位村長的政治實踐作為。
(2)布迪厄思想
前述女性工作者與政治人物在相應場域之在場及行動,為其作為個體之社會生活之一部分。這些女性固然受到各類結構(如性別框架)之限制,我們依然可見其發展出抵抗或協商之實作策略。筆者將從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思想出發,結構化拆解社會生活之大小因素,並期望從微觀到宏觀的角度,與三位村長從政的經驗對話。
布迪厄的思想試圖兼容主體與客體(沈游振 2003:98-99;Bourdieu 1990[1980])。布迪厄主張,個人與社會的塑造奠基於社會結構與主體能動性的交互作用(王玉佩、林之丞 2014:89):社會生活雖靠眾多個人的經驗與行動所構成,但這些經驗與行動已「被象徵性的事物(語言、風俗、宗教、藝術、文化等)所中介(吸收、內化)」,以此論證個人的行動很大程度地取決於社會事實(沈游振 2003:98-99)。
布迪厄提出「實踐」(practice)、「慣習」(或習性,habitus)及「場域」(field)三大思想工具(沈游振 2003:99-103;王玉佩、林之丞 2014:87)。布迪厄認為,社會由多種具不同邏輯與思維之場域所構成,而場域內的個體與群體依照場域內所培養出的慣習進行實踐(王玉佩、林之丞 2014:89)。
「實踐」出現在空間中,也出現於時間中,是一種行動者在面臨境況時,作為因應的活動或行動,由慣習與社會提供的機會與束縛等因素交織而成。布迪厄認為,社會生活的落實沒有決定性的規律、模式可供遵守,故實踐的邏輯亦變遷不定,如「即席表演」(improvisation)作為一種即興的、臨機應變的,「對時間的空檔、對休息的判斷、對猶豫不決的善加利用」。儘管如此,布迪厄提到,個人對於社會實踐仍可能「發展策略」(strategising),係指行動者有特定目標與特定利益,故懂得在其生活中,安排其行動(沈游振 2003:99-103;Bourdieu 1990[1980]:107-109)。
「慣習」是一種「『社會』的感受」,是「經過『培養』的性向與處事的方式」(沈游振 2003:100),中介了個人的主觀世界與其身處的文化世界,讓行動者在社會生活中產生各式各樣的實踐(ibid:100-101),為其「社會行為、生存方式、生活風尚、行為規則、策略等實際表現及其精神方面的總根源」(ibid:101)。
「場域」是「行為者在社會的活動空間」,可被視為行動者「動用資源、爭取利益、展開鬥爭」之所在(沈游振 2003:101),由「多面向的社會關係網絡」所構成(ibid:102)。另外,由於每個場域內容之不同,如各有不同的,由不同慣習行動者與生產品所構成的運作邏輯與關鍵結構,是故,每個場域與特定的慣習攸關(ibid:102)。
此外,布迪厄意識到有「資本」才會有階級存在,故主張在探討階級時,應從資本下手(沈游振 2003:103)。布迪厄將社會空間的資本劃分為四大類,分別為「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與「象徵資本」(ibid:103-105),並主張不同形式之資本能相互轉換(ibid:105)。
經濟資本,係由「生產的不同要素」(如土地、工廠、勞動、貨幣等)、「經濟財產」、「各種收入」及「各種經濟利益」所組成(沈游振 2003:104),可被轉換為金錢(money)(Bourdieu 2018[1986]:16);文化資本可被概略理解為「總體的知識能力」(王玉佩、林之丞 2014:89),可能樣態如「(轉化為個人慣習的)被內在化的秉性及才能」、「具有一定文化價值的油畫」、「由合法化的制度所確認之各種學銜、學位」,被布迪厄分別歸結為「被歸併化的(embodied)形式」、「客觀化的(objectified)形式」和「制度化的(institutionalized)形式」三種類屬(沈游振 2003:104;Bourdieu 2018[1986]:17)。社會資本係「個人或團體擁有的社會關係」(王玉佩、林之丞 2014:89),進一步可被理解為「藉助於所佔據的持續社會關係網而把握之資源」(沈游振 2003:104;Bourdieu 2018[1986]:21);象徵資本則係「由上述三種資本帶來之『聲譽』或『威信』」(沈游振 2003:105;Bourdieu 2018[1986]:18-19)。
根據布迪厄的「實踐」、「慣習」、「場域」及「資本」概念,王玉佩、林之丞以下列的算式總結四者的關係(王玉佩、林之丞 2014:89):
實踐 = [慣習 * 資本] + 場域
質言之,在布迪厄的筆下,「實踐」的現實樣態深受「慣習」、「場域」及「資本」三項因素影響。雖然在布迪厄的論述中,個人的實踐(審美判斷、飲食偏好、休閒活動等),似乎被其擁有的資本與階級慣習牢牢釘死(Bourdieu 2019[1984]:6),布迪厄仍認為,「慣習」乃係客觀的社會結構與主觀的個體「實踐」間之中介因素,又三者相互影響,具有「辯證式的互動關係」(王玉佩、林之丞 2014:89),以此調和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是故,布迪厄強調行動者即便受制於社會與歷史條件所形塑的「持久且可轉換的稟賦系統」(systems of durable, transposable dispositions,即慣習),仍具備主體性與歷史創造力,不會讓人一味遵循機械式、決定性的路徑(Bourdieu 1990[1980]:41-55)。
綜上,基於村里尺度的政治現實與在地觀念框架(政治、性別等構面),筆者將利用前述布迪厄思想的分析工具,探討「結構」與「行動」在三位村長政治實踐下的互動與抗衡,並梳理三位村長在政治場域中,如何主動運用或被動轉化各類資本,形塑其治理實踐。
(3)三元時間
鄭作彧(2010)在探討當代社會的時間結構與時間政治議題時,主張當代社會的時間結構已由「標準時間結構」日益轉變為「彈性化時間結構」。他更指出,在上述「彈性化時間結構」中,由「薪資勞動工作時間」、「非薪資勞動事務時間」及「復原與文化時間」所構成的「三元時間」,較「『工作時間』與『自由時間』二分」能更好地刻劃當代社會情境(鄭作彧 2010)。
他指出,「資本主義生產型態的改變」與「法律的相應制定」使得傳統的「標準時間結構」,即一種對於時間「外在客觀的參照性約束力」(如對於人們「幾點該上班、幾點該下班、幾點該起床、幾點該吃飯」的規訓),有崩解的趨勢(鄭作彧 2010:249-250)。意即Manuel Castells 所提到的:「時間不再像過往那樣有個既定的標準,它不指示生活如何運作,也因此不會告訴人們,其他人在什麼時候正在做什麼事」(ibid:250)。相反地,「彈性化時間結構」應運而生(ibid:251),讓人們「主動與他人進行協調,並且為了與他人的協調而自我規畫、組織生活,自己構築自己的時間結構」(ibid:250)。針對「工作時間」與「自由時間」的二元範疇,作者總結道:有許多不存在於上述二範疇之事務出現,而正是人們對於這些事物的處理能力,影響了「工作時間」與「自由時間」,讓兩者不再是彼此消長的互補關係(ibid:251)。
對此,作者引述Jürgen P. Rinderspacher所提出的「三元時間」概念(鄭作彧 2010:251)。「三元時間」分為取代「工作時間」的「薪資勞動工作時間」、「非薪資勞動事務時間」以及取代「自由時間」的「復原與文化時間」。「非薪資勞動事務」之可能樣態如「個人工作」(如專業培訓課程之參與)、「照顧與養育」、「公事參與」(如工會會議之參與)及「政治參與」(如民意代表選舉之投票)(ibid:251)。
作者認為,「非薪資勞動事務」可能是由「薪資工作」延伸出的要求事務(如工作和公事參與),也可能是朝向「復原與文化時間」的準備事務(如照顧和養育)。換句話說,「非薪資勞動事務」是構築「工作時間」、「自由時間」之「構築時間結構的時間」(鄭作彧 2010:251)。對於上述時間概念的肯認,蘊含著過去「『工作時間』與『自由時間』二分且對立」的邏輯有消解之可能(ibid:252),也暗含在當代社會的「彈性化時間結構中」,「縮短工作時間」與「延長自由時間」不應是首要考量(ibid:252);反之,人們應活化並善用「非薪資勞動事務時間」,亦即在時間結構下,對各類事務進行更好的時間管理,以達成「時間富裕」,即一種「時間質的提升」(而非量的提升),依照自己的步調運作生活(ibid:252)。
最後,作者引述 Rinderspacher 的觀點,認為(良好的)時間管理與「足夠的時間自主性」高度攸關(鄭作彧 2010:252)。另外,鑑於人類生活由互動交織而成,上述的「自主性」非指「任意地在任何時間做任何事」,而更大一部分取決於「人與人之間關於時間的『協調』」;換句話說,人們的時間安排決策仰賴其與他者的協商(ibid:252-253)。
綜上,有鑑於村長事務之多元性,且需面對多重利害關係人。筆者欲以「三元時間」概念深化討論,著重爬梳三位村長在面臨各項村務,及非屬村務之私事等瑣事時,如何(有效地)安排時間,進而使其在多重場域所扮演之角色間取得平衡。此外,筆者將結合布迪厄思想,考察對於三位村長而言,「時間」是否蘊含其他可討論之面向,並探問「三元時間」概念是否有擴充之可能。
(二)區域文獻回顧
憑藉系上過往的田野基礎,筆者根據雲林縣四湖鄉墨墨村1現任村長邱品蓉之從政脈絡,初步釐清四湖地方政治現況,並規劃針對主要受訪者之訪談內容。
品蓉村長生於中崙,隨丈夫至西濱生活。其父親當選墨墨村村長後,村長為幫助父親處理公務而回到中崙(蔡耀陞和何昀瑄 2024:154),並應邀投入社區營造活動,擔任中崙城鄉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冠儒 2025:112;張瑜真、方宇祥、周哲瑋 2025:166;華叡民、蔡嘉軒、江冠螢 2024:379)。近年參與村長補選並當選(蔡耀陞、何昀瑄 2024:154),而擔任墨墨村村長至今。除政治工作外,村長亦兼營在地水產加工與零售業(陳冠儒 2025:115)。
首先,我們可從品蓉村長之經驗,類推討論三位女性村長之從政動機,及其如何以女性身分順利參選並當選村長。此外,對於村長一職,品蓉村長乃其父的繼任,其又在村長作為無給職的背景下,擁有水產加工與零售業等副業。以上因素皆作為筆者探究三位村長從政脈絡(是否繼承男性親屬之政治遺產等)、經濟條件之重要基礎。
另外,過去研究亦提及品蓉村長「因照顧家人分身乏術,難以全心投入社區事務」(陳冠儒 2025:142)、「其女兒偶爾會回家參與社區營造活動」(華叡民、蔡嘉軒、江冠螢 2024:380)等,提供線索供筆者探問品蓉村長及其他兩位村長如何在家庭和政治工作的投入上取得平衡(妥善運用時間),其家庭成員又在村長的從政過程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綜上,根據過往之研究,筆者意識到村長在從政過程中勢必橫跳於多重場域、身兼多重角色,並面對各方之利害關係人。此外,筆者意識到除性別因素外,家庭(包括家人授予之政治遺產)、經濟對於爬梳三位女性村長之從政脈絡及治理實踐而言,同為本文之重要分析標的。
四、男性的影子?三位村長的政治旅程起點
三位村長的政治旅程,皆可追溯至其男性親友擔任村長時:
因為我爸爸2第一他不識字、第二因為村務有時候會比較廣,因為在都市裡的那一種(指村里長工作性質),我就不知道,但是在我們鄉下這邊,反正你芝麻小事就是疑難雜症都是要會要處理啦。有時候就是有一些資料啊、文書之類的就是我會幫他做這樣子,所以就是在一旁協助他,因為他做十三年,我就幫他十三年。(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我以前是在木材行當會計,也是在在那邊,隔壁村做二十多年,做到我先生要選村長的那年,我辭職,他剛好當選,我在做文書的事,他就是用割草,整理整理村內的環境衛生。(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
蓋亞村佳臻村長亦提及,其男性友人擔任村長時,「除了開會以外的100%」都是自己在做。蓋亞村村民阿姨在談論佳臻村長的政治歷練時,也提到其「雖然是當一屆,但是等於有兩屆做的資歷」(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8)。上述訪談結果顯示,三位村長不僅在其男性親屬當選後即現身於政治場域,更展現長期或/及高強度的村務投入。
綜整訪談所見,筆者發現雲林四湖女性參選村長高度仰賴男性至親在政治場域上的初露面。現任四湖鄉羊村浩文村長(化名)即提到,現任四湖鄉格紋村村長顧全(化名)為現任四湖村長中,唯一「(無男性至親擔任同樣職位之基礎)獨立參選」之女性(田野筆記,浩文村長,2026/1/14)。上述的實然,或可反映雲林四湖女性之參政仍受結構性限制,也讓筆者認識到過往學者何以多以「依夫型」,一種依附男性親屬的邏輯,來理解女性政治人物的從政脈絡。
五、村長如何與男性至親共作?
筆者意識到,三位村長與其男性至親不僅存在政治職位的先後繼承關係,更同時存在、互相交織於政治和家庭兩個實踐場域中。
承前節所述,品蓉村長和小賢村長敘述自己就任村長前與前村長的村務分工時,皆提及了「文書」這一項職務(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6, 2026/1/12),促使筆者進一步考察三位村長及其前村長的村務和家務分工是否有性別化跡象。
筆者發現,即便當選村長後有村務在身,又縱然配偶已無外出工作的需求或負擔,仍能從這些女性村長的分工實踐中,看到「性別角色分化」從中作用。例如,當被問到與丈夫的分工狀況,或平常會一起做什麼事情時,小賢村長回答:「分工,有啦,路燈都是他在巡視的,我要去看,他說他要去看啦,我要去看,你就去看,阿他在巡視那個割草,也都在他在割」(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再細問小賢村長夫妻倆現在是否還開伙,與家務分工狀況,得到的回應是:「我自己煮啊!……反正他就三餐,你要準備三餐給他吃啦,然後他就負責,負責看路燈啦,割草啦,這樣啦」(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
小賢村長與其丈夫的分工實踐,頗能呼應威丞鄉民代表對於「雲林海線村長多為男性」(田野筆記,威丞代表,2026/1/9)現象的詮釋。代表認為,該地男性多擔負持家之責,因而多需出外工作,為勞力型勞動主要的提供者,女性則多操持家務(田野筆記,威丞代表,2026/1/9),與社會普遍潛藏之「男主外、女主內」的「公私分工」邏輯一致。
此外,雖然小賢村長幾乎每天中午都有送餐任務在身,如果家中臨時有事,村長仍時常要親力親為。面臨其所衍生出之「怕去太久回來,送餐來不及」的時間壓力,村長則經常得選擇在下午處理家務(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呼應前述多位女里長在從政過程中,常因其社會角色常需平衡政治事務與家庭事務的挑戰,筆者亦看到小賢村長在與丈夫互動、分工中所浮現之「性別角色分化」色彩。然而,筆者同樣關注到,小賢村長雖需在政治場域與家庭場域間反覆橫跳,看似無暇他顧,甚或可能被兩個場域的規訓壓得喘不過氣,卻能透過善加配置其可用時間,使其不耽誤兩個場域所交付之任務,維繫多方社會關係網絡。
六、村長如何因應參選時的性別挑戰
佳臻村長提到,雲林縣四湖鄉二十一村中,僅有六個村的村長為女性(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8-2026/1/14)。小賢村長亦表示,本屆米米村村長選舉中,除了自己以外,「其他三個(候選人)都是男生」(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承前節所述,筆者認為「公私分工」等性別態度,為該地村長出選、競選時,男性仍佔優勢的可能原因之一。
此外,筆者透過品蓉村長競選時的經驗,觀察到其身為女性在參選村長階段時,所遭遇的直接挑戰:
他會認為說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回來這邊地方選舉啊。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能選?因為我戶籍沒有遷出去啊。我也是有這個資格為什麼嫁出去的女兒不能選,他們就會想說這裡是沒有人才,為什麼要一個嫁出去的女兒回來這邊當村長這樣子的啊。(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上述的案例,實體現了女性參與當地地方選舉所面臨之多重身分困境。筆者認為,上述「嫁出去的女兒不應參選」的命題,蘊含一種高度父權化的宰制結構,又可拆分為兩個層次,二層次又互為表裡、相互成全:第一,對於「女兒」的強調是高度家父長中心的,在此,女性的主體性彷彿被一個更崇高的家父長霸權所掩蓋;第二,對於「嫁出去」的強調,更象徵女性在婚姻關係的建構後,成了丈夫(甚至是夫家整體)的附屬,更進一步拒斥了女性長久以來作為當地人的身分。
品蓉村長的至親,同樣也意識到村長作為女性,決定參選後可能遭遇的性別壓力:
因為我當初我要選的時候,我哥哥就有跟我講說你要承受住那種壓力,因為你那種壓力,不是說因為他會、他們會以你說你已經嫁出去的這個點來攻擊你啊。(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儘管如此,面對前述的考驗,如同在訪談中展現的果決與堅毅一般,村長作出了不畏結構的參選決定:
我是可以承受,因為我知道會有這種情形啦、就是早就預料到了啦、但是我會認為說你就是要改變這個狀況,就誰說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回來在地方服務這樣子啦。(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綜上,品蓉村長的參選歷程,深刻呼應了姜貞吟(2011)所指出的,「我國政治深受父系色彩主導」之格局。然而,這套客觀結構,並未將行動者完全封鎖於機械式的決定論宿命之中;正如布迪厄(Bourdieu 1990[1980])對主客體辯證關係的肯認,品蓉村長透過動用長年累積的治理實踐及行政慣習的內化,建立其主動投入墨墨村村長補選的底氣,最終順利當選,在既存的父權結構縫隙中展現了主體能動性。接著,筆者欲將視角切換至三位村長正式投入村務治理的階段,試圖探究三位村長當選後所遭遇的性別化挑戰及其脈絡。
七、村長如何抵拒傳統陽剛治理邏輯?
就我國地方政治場域盛行的喝酒文化而言,品蓉村長意識到,「喝酒搏感情」顯然是一種男性(兄弟)間的感情及社會關係維繫方式;在政治場域中,喝酒的場域無形之中開創了一種磋商的平台,讓行動者針對其所謀求的政治利益(可能包括其治理區域的建設案等)進行協調與議合。
然而,身為女性的一員,品蓉村長也認識到,由於本身的「不會」,與「不想要」巴結別人的考量,導致其(甚至其他大多數女性)「沒有辦法」融入該場域的男性,甚或喝酒文化本身(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此外,佳臻村長亦表示,為了「自持」與維護「尊嚴」,儘管在村務與廟務的經營過程中,常有喝酒應酬的場合與需求,自己也「堅持」不喝酒(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8-2026/1/14)。質言之,喝酒文化在政治場域中具備陽剛性;然而,筆者看到兩位村長在深思熟慮後,將自己排除在喝酒文化圈圈的安排與硬氣。
誠然,如同林宣佑所述,為因應性別化社會對女性的潛在規訓(如社會對於女性服儀之傳統期待等),女性採取(包括身體相關)之論述策略大多具備跳脫與妥協既定框架的雙面性(林宣佑 2024:85)。例如,林宣佑發現,即便某些研究對象不採納傳統女性政治人物的形象管理策略,仍需盡力符合父權為政治場域設立大原則,即「不能太醜也不能太美」,而這些女性政治人物受到(並意識到)自己的外表持續被社會的放大鏡下被公開檢視,進而形塑兼具抵抗與協商的形象管理實作策略(林宣佑 2024:85):儘管某些女性政治人物穿著並表現中性,試圖淡化性別差異、破除性別二元的邏輯,仍能見其實然層面上的男裝化傾向,可能反過頭來強化政治場域的陽剛霸權(林宣佑 2024:76)。
承接林宣佑的討論框架,筆者認為兩位村長抵拒喝酒文化之策略,同樣展現了跳脫與妥協的雙面性:兩位村長在拒絕喝酒這一傳統陽剛政治實作時,也默默肯認了女性之於喝酒文化,實有涉入的不利因素(如可能有損其尊嚴等),其於喝酒場合中的不在場,某種層面上再生產了在政治場域中,「喝酒為男性專屬」的預設框架,再製了傳統政治的陽剛運作邏輯。
儘管如此,兩位村長的經驗促使筆者進一步探問:尚存在哪些因素,讓兩位村長具備堅決拒絕喝酒文化的資本?在政治場域中,這些因素又可能如何賦予三位村長能動性、扭轉政治實踐的傳統樣態?
八、「經濟資本」賦予女性村長硬氣?
本章節,筆者將試圖論證,「經濟資本」為三位村長在面臨性別化限制等挑戰時,所能抵禦自身、展現能動性的可能資源。
根據地方制度法,村長係無給職,惟支領事務補助費(立法院 2025),用於「推動各項村公務、服務居民(包括社政、兵役、警政、營建、消防、衛生、環保、農漁業、選舉等領域)所需費用」(立法院 2024)。而根據最新法規,每村每月之村長事務補助費為新臺幣五萬元(立法院 2024)。
當問及事務費及其運用狀況時,佳臻村長表示:
村長是無給職的,就是那個每個月的錢叫事務費,就是花在這些各方面,就是,譬如說剛剛不是有一個行程消防隊嗎?那我們去參加,我們也要包一個紅包贊助啊。然後我們地方所有的廟、神明,我們自己蓋亞村的廟、神明生日啊。村民會邀請你去啊,他們一個部落一個部落都有他們的部落的廟啊,他們的信仰中心啊。然後我們去參加的時候,我們也要包紅包啊。(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9)
顯示村務治理脈絡下,存在許多可能需動用事務費的場合。
有鑑於此,筆者進一步詢問是否有事務費不足以支應、需要村長「倒貼」的情況。雖佳臻村長沒有直接談及自身經驗,卻也回覆:「有的會、有的會喔,所以村長是那個、那個慈善事業。」(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9)反映有些村長在村務實踐中不僅無經濟之利可圖,更可能需將自身在其他場域所累積之資本,挹注所治理之村落。
又如前述,涉入「喝酒文化」這種政治、經濟型磋商手段,實為政治人物面臨有限資源,所可能發展出的策略之一,「村長為無給職」與兩位村長「拒絕喝酒文化」促使筆者進一步考察,三位村長擁有哪些「經濟資本」?在村務治理的脈絡下,「經濟資本」又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別人我是不知道,我是都倒貼啦。」(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承接前節所述,品蓉村長是三位村長中,唯一一位目前沒有舉辦(任何形式之)長青食堂,或參與南屯宮便當計畫的村長。然而,2025年年末,品蓉村長應金邊快炒蔡老闆之邀,協辦中崙的關懷據點,除了開辦相關課程供村落長者參加外,更提供餐食(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關懷據點落地前夕,在與金邊快炒蔡老闆討論餐食問題應如何解決時,品蓉村長當時表示:「有空的話,我會去幫你幫你(金邊快炒蔡老闆)稍微煮一下。」(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應老闆之邀協助籌備。此外,承接前段所述,延續先前舉辦長青食堂的經驗,以及村長個人的堅持,對於關懷據點的餐食,品蓉村長表示:
我通常辦都是吃到最好。我不會想說委屈他們,也不會委屈我自己啦。因為我通常就是說辦就是要辦得好,不要讓人家覺得說你根本就沒有誠意在辦這個活動。即使以後辦不成啦,你至少也不會讓人家講說你辦得不好或者是吃得不好。我不會這樣想。所以……(如果有時候我覺得東西不夠豐富),我就會另外再加一些比較好的東西進去。(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然而,儘管仍有縣府的補助款支應,關懷據點實為私人發起之活動,非屬正式的村務治理範疇,且參加者橫跨墨墨村和米米村兩個村落。因此,當被問及據點的財務狀況,與村長的事務費是否得以動支時,品蓉村長表示:
你是說關懷據點嗎?事務費我沒有用在那個地方,那就是我私人出的。……因為關懷據點他的補助款只是(餐費)。我今天想要讓他們加菜吃好一點,我可能私底下自己買、自己贊助的。所以那個(事務費)跟那個沒有關係。(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上述的訪談內容,可見品蓉村長因個人選擇,在村務治理上自掏腰包的鮮明例證,更可見其透過公私合力的方式,將治理的觸角延伸到正式村務以外的照護及關懷服務上,深化村里的經營。承接前段之探問,基於這樣的「倒貼」現實,筆者將以三位村長的生命經驗出發,探討是怎麼樣的經濟基礎,得以支撐其經常可能需「倒貼」的治理實作。
九、「金錢」與「時間」共同作為「經濟資本」
對於品蓉村長,筆者根據系上過往的田野基礎得知,品蓉村長家中有水產加工與零售業。因適逢產季,筆者初抵中崙時,品蓉村長因忙於水產加工事業,無暇在第一時間接受訪談。上述的發現,除印證村長當前仍身兼多重角色外,更提供線索供筆者探問,村長憑藉這些產業所累積的經濟基礎是否為支撐其「倒貼」治理實踐的「經濟資本」。
除了家中的產業基礎之外,當進一步談到品蓉村長的參選動機時,村長引述其與丈夫的溝通內容,映證家中的產業基礎(及丈夫的經濟狀況)帶給其相當大金錢上的經濟自由;亦說明其可能有一定的時間自由,能相對彈性地安排其可用時間:
我老公說……你(在父親那任)已經做習慣了。反正也沒事做啊,反正你就選一下。有選中就做這樣子。沒選中……(就)打零工隨便做一些事這樣子。(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此外,對於水產加工事業,村長透露該產業的經營能為其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惟自己(尤在產業旺季時)仍須付出一定的時間成本及勞務投入。
對於品蓉村長的家庭狀況,系上過往的田野提到村長育有兩個小孩。本次田野,筆者未對村長小孩的狀況進行深入的了解,惟可藉由過往田野結果及本次田野觀察推測老大應已大學畢業、老二正就讀高中。雖兩個小孩可能尚未經濟自主,但如老師詢問村長「如此投入村務,小孩子會不會抗議」時品蓉村長的回覆:「也不會啦我小孩子大了,還好啦」(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更如筆者訪談(尤其詢問家庭相關問題)及觀察時,村長鮮少提及兩個小孩可間接得知,兩個小孩應已脫離村長需投入密集注意力的階段。
另外,在了解佳臻村長的生命經驗時,筆者更能看到佳臻村長憑藉其過往的工作與創業經驗,累積深厚的財務基礎。村長提到,自己年幼便離開四湖,完成學業後則赴富士就業,在80年代代工業蓬勃發展的背景下,出社會不久有足夠積蓄,並「在富士買房子」、獨立扶養小孩。隨著我國與中國大陸在產業上的競爭日漸加劇,村長離開了原本的產業,利用自己所累積的經濟資本,先後投入多項餐飲等事業,並赴稻豐展業。了結生意之後,村長輾轉回到故鄉風蕨澳,認識了從事畜牧業,並在日後投入村長選舉的事業夥伴(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8)。
之後,村長憑藉過往的經驗基礎,建立了其專屬的畜牧事業,並親自投入村長選舉。此外,在風蕨澳的南屯宮休閒大樓落成之際,村長亦主動進駐休閒大樓的攤位,銷售南屯宮相關文創商品(田野筆記,2026/1/11)。就村長長期投入的畜牧事業而言,根據筆者的觀察及村長所述,每期的收成雖會受天氣、飼養狀況等有些微波動,但只要針對幼仔提供一定的密集照護(如定期補水、換草、照燈、控制活動範圍等)(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14),收成時收益尚可(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14)。
另外,村長提到,自己的小孩皆已經濟獨立,毋須擔心其經濟狀況(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8)。
綜上,筆者欲憑藉品蓉村長與佳臻村長的經驗,擴充布迪厄「資本」的內涵,並與「時間」的概念相連繫。筆者根據品蓉村長投入時間於水產加工事業,與佳臻村長投入時間於畜牧事業,以累積經濟(金錢上的)資源,主張「可用時間」本身即具備經濟性,若非布迪厄筆下的「經濟資本」(「生產要素」的其中一個範疇,與土地、工廠、勞動、貨幣等價),即為行動者在「勞務」活動(前述「生產要素」中的「勞動」)中,產出「經濟資本」(如經濟財產、各種收入、各種經濟利益等)的必要媒介,在經濟活動的價值創造過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為求討論精簡,本文逕將「可用時間」視為一種「經濟資本」。
十、「經濟資本」轉化為「密集照護治理」實踐
承接前述對於「密集母職」之討論,筆者在前述的訪談結果中,得知品蓉村長與佳臻村長已毋須密切關注其子女;此外,筆者亦得知小賢村長雖育有三名小孩,但皆已成家並赴臺中打拼,更有四名孫子女(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筆者主張,上述的實況說明,三位村長在私領域已不受強大的「密集母職」論述規訓,而能將「時間」由狹義母職的實作抽離出來,投入在工作、創業、追求自我實現等構面上。
結合「密集母職」與村務治理,筆者提出「密集照護治理」之概念。筆者主張,「密集照護治理」非一種強力、關於治理的社會規訓,而是三位村長共同展現出的一種治理樣態,係指村長將村民視同家人(長輩、平輩、晚輩等),並如同實踐「密集母職」一般,投入龐大的時間、精力以及金錢於村民的照護過程之實作,以確保村民各項發展的健全。
筆者將由以下田野材料論證,基於四湖的人口、性別結構等既定因素,及當地對於性別角色的期待,三位女性村長的「經濟資本」與村務實踐共融,交織出一種高度性別化的「密集照護治理」治理樣態。
承接前述小賢村長發揮時間管理能力、在家務和村務間取得平衡,筆者初訪小賢村長時,方得知南屯宮於 2025 年 4 月開辦「便當計畫」,提供有需求的村民每人每日一個便當(例假日除外),且米米村參與其中(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筆者以下將展示,小賢村長如何憑藉高密度的「時間(一種經濟資本)投入」,實踐「密集照護治理」。
據佳臻村長所述,南屯宮便當政策的本意,為回饋風蕨澳過去曾大力協助廟務,然現已年邁的當地居民:
(筆者詢問南屯宮推動便當計畫的緣由)我們主委是昨天也有提到這個啦,他說這些人從年輕都是在廟裡面幫忙啦、或者是會初一十五來拜拜啦。他們這麼多年了,他們現在老了,我們照顧他們一下也是應該的,我們主委也是前兩天有提到,剛好有提到這個,他的想法,就是廟對地方的一個回饋、給他們方便,他們我們這邊真的年紀大了,體力不好……。(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9)
此外,南屯宮也將計畫的範疇拓展到羊村、蘆葦濱、中崙等村落,讓村中的高齡者和經濟困難者,得藉由支付低廉的費用(低收入戶甚至免除)獲得新鮮、營養的餐食。筆者認為,該計畫顯然補位了我國長照 2.0 政策下的長青食堂措施,讓各村村長與南屯宮共同協作,以相對有效率的方式解決村中高齡者的飲食問題。
對於「便當計畫」的配套,小賢村長提到,自己有「在幫老人送餐」(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田野期間,我們有幸能騎乘摩托車,偕同小賢村長逐戶送餐,見識到村長的送餐舉措展現了高度的身體勞動、情緒勞動與時間投入。筆者認為,縱然送餐對象之年紀大多與小賢村長相仿,村長的作為,樹立了中崙居民眼中,悉心照護村民的「家人」形象。
雖便當計畫提供的餐食為午餐,參與送餐當天,筆者仍在一大早便前往村長辦公室報到。村長先是與我們前往蘆葦濱,領取南屯宮送來、供應蘆葦濱與米米村的便當。村長爾後以熟練的動作,將三十一個便當裝載到摩托車上,開啟了平日例行的送餐之旅(田野筆記,2026/1/7)。
品蓉村長於訪談中提到,米米村的村落較墨墨村零散。跟隨送餐途中,我們眼看村長每日花費一至二小時,騎經海岸線旁偌大的風機,也深入較為內陸、錯綜複雜的巷弄,只為將一個個熱騰騰的便當,親自交予村民的手中。過程中,村長大多在打招呼後進入村民家中,若家中無人招呼,村長大多將便當放置在村民視野可及的固定位置;若家中有人招呼,村長總會視情況與村民寒暄幾句,同時向村民介紹筆者(田野筆記,2026/1/7)。
此外,根據筆者發現與村長所述,送餐對象有很大一部分為喪偶之婦人,與品蓉村長及佳臻村長所提及,各自村落中「喪偶之高齡婦人多」的敘述不謀而合,反映三個村落應有相似的高齡人口結構。筆者更發現,相比於男性送餐對象,村長明顯與女性送餐對象更有話聊,更常在過程中駐足於幾位女性村民家中。譬如,當為某位女性村民送餐時,村民正在大門旁的小桌用膳,村長將便當拿入村民家中,給予村民後,順道詢問其煮了什麼東西,並提醒他為了保暖應多穿一點3(田野筆記,2026/1/7)。
另外,村長在送餐過程中,也提到了村中青年的就業狀況,並對不願意就業的青年村民表示高度關切(田野筆記,2026/1/7)。綜上,筆者透過上述的材料,主張小賢村長在送餐過程中,透過長途騎行的身體勞動、寒暄關懷、視村民如家人的情緒勞動,與在過程中投入的「可用時間」,促使其在場於送餐村民每日時間中的片刻。筆者認為,猶如為家人送餐並對其加以叮囑一般,村長的舉措顯然已使送餐,及其自身的在場,成為村民生活中難以割裂的一部分,模糊了公私領域的藩籬。
除了每週協助準備「關懷據點」的餐食外,在「帶村民買貼身衣物」、「載村民拿年菜」等案例中,筆者看見了品蓉村長實踐「密集照護治理」的展演,更察覺到某些實踐透出的濃烈性別色彩。當談及中崙村民的生活時,品蓉村長憶起過往被村民要求陪伴買內衣的經驗:
啊有時候他們做無理的要求,無理的要求就是叫我開車,帶他們帶他們去買內衣啊。這是無理的要求,叫我帶他們去買什麼買什麼,這樣子……有時候去大同啊去哪裡去太湖啊哪裡哪裡……他們有時候會問我說我有沒有要出門啊。娶媳婦啦、要買新衣服啊,什麼的都嘛叫我帶他去……(村長提到陪同女性村民購買貼身衣物之細節)。(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筆者認為,「買貼身衣物」在社會既定觀念下為相對私密的活動,故「陪女性村民買貼身衣物」乃一高度性別化的舉措。鑑於該活動的私密性、社會既存的性別框架,與傳統上村民(被治理者)與村長(治理者)間存在的權力不平等關係,「陪女性村民買貼身衣物」的行為在當今時空環境下實難以為生理男性村長所實踐,品蓉村長的經驗顯示,村長的性別屬性,實確立了某些(性別化)治理實踐為其可為或不可為之性質。
接著,由於上述的案例僅展現村長與女性村民的互動,筆者欲進一步追問男性村民是否會提出得以類比的要求。村長回覆:
其實沒有,他們只是說ㄟ路燈壞了,來跟我講說他們的路燈壞了,不然就是說公所有什麼事情要做,或是拿藥之類的,他們會來問我,或者是說他們接到公文不會看就叫我看,或者是說他們要寫什麼東西,不會寫,叫我幫他們寫這樣子的,其實還好。(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對比男/女性村民所提出的日常需求,並對照村長實際展現的陪伴舉措(如「陪女性村民買貼身衣物」等)或可反映村長及村民在價值觀及行動上,仍服膺某種性別角色期待。
佳臻村長的「密集照護治理」實踐,則可見於其針對罹患重症的村民,所施展的高強度關懷行動中。村長提到:
就比如說,之前有一個(村民),他生病了嘛,然後剛剛那個……(另外一位村民)就打電話說啊,那個(村民)在難過,說那個(村民)身體不舒服……我就過去看……。
救護車來了之後,他們就用擔架,把他抬上……然後……我就幫他把臉盆啊、牙膏、牙刷、毛巾、衛生紙啊,鋼杯、保溫杯嘛,那些拖鞋,要住院要用到的東西,毛巾什麼基本的都幫他準備好,要拿給他,然後他就……他很痛,然後我跟他(家人)聯絡……。
……救護車的人就說要健保卡,我就幫他把皮包拿出來……然後我跟他說你現在行動不方便,我先幫你放(一些錢),在皮包裡面應急就好,剩的(另一部分錢)我幫你交給你(家人)這樣好不好?我跟他(家人)從來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聯絡過,就在那個時候跟人家要的電話,然後他就說好、好,他就送去醫院了。
然後他那個房子(村長談論該村民之居住環境等細節)……他去醫院之後,我就去拿了好幾個大垃圾袋去幫他,把不要的東西收一收,像廚餘啊什麼分類啊把它裝一裝。
(問:你自己嗎?)
對,然後把他的衣服,他就兩間,一間房間一間就是類似廚房嘛,我就幫他把那兩三間整理好,就他的衣服,我都幫他稍微摺起來,就是髒的跟乾淨的分開摺好,棉被摺好棉被上面的那個髒髒的就幫他掃一掃,反正就都整個都幫他整理,到地板都拖過,就整個就是煥然一新了啦。我想說他出院回來,可以有一個舒服的居住環境,而且後來他就沒回來了,他就去世了。
但是就是我當村長(哽咽)……就是會覺得說這些老人,就看他們一天天老就覺得捨不得,對、對啊。就是把他們當成家人了。(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9)
在上述的案例中,我們可由「幫忙準備住院用品」、「代為保管現金並轉交家屬」、「協助清掃居住環境」等例證中,看到佳臻村長實踐一種親屬式的「密集照護治理」展演。由村長和該村民的兒子素未謀面,但村民仍願意將錢包裡的現金交給村長,並由其代為轉交予兒子,可知村長憑藉與村民的長期互動,打破傳統政治人物與人民間之疏離感,而與其建立蘊含深刻信任之關係。村長在急難發生時的即時到場,更補位了不在當地的家屬,以親屬的姿態協助管理財務、處理突發事宜;而由「幫忙準備住院用品」、「協助清掃居住環境」的事例,則可見村長走出辦公室,跳脫官僚框架與村務的既定範疇,以實際且跨足村民家內的照護舉措,用心、務實地解決村民的(家庭等)生活大小事。
綜上,筆者主張,小賢村長每日花費數小時分送村民的便當、品蓉村長載村民前往鄰近鄉鎮採購,與佳臻村長動用高度情緒勞動與身體勞動,安置罹癌村民相關事宜,皆在在體現「密集照護治理」實踐所要求的高度「(經濟上的)時間」投入。品蓉村長與佳臻村長在財務上的「經濟基礎」,也說明其何以能將可釋出的經濟資源(包括時間、金錢等)投入該項實踐,並透過性別化勞動,建立親屬形象,最終累積村民的信賴、成為村民家門以外的依靠,建立了一種布迪厄筆下的「象徵資本」。
十一、村長的「整合治理」策略
「密集母職」主張,對於孩子的照顧應當親力親為,無法輕易交由他人代勞。然而,除了實踐「密集照護治理」,筆者在當今社會及村務治理所蘊含「彈性化時間結構」的構框下,看到三位村長將「整合母職」的內涵埋藏進其治理邏輯中:三位村長透過適當發包、平衡村務與個人生活等舉措,編織出蘊含「時間管理」的一種「整合治理」村務治理策略,使其在有限的時間下,透過己身外的可用資源,務實、高效地解決村民的問題。
除前述小賢村長經常透過自律的「時間管理」,在短暫的白天時間挨家挨戶送便當,並載丈夫看醫生外,對於村務,分別負有畜牧、水產加工與零售業相關事務的佳臻村長和品蓉村長,則將有限的時間錨定在真正需要他們的事務上,不僅鞏固了他們對於產業的時間投入,以及其進一步轉化之,作為「密集照護治理」實踐基礎的「經濟資本」,更讓其不受村務所累,能利用剩餘時間,追求其他構面的自我實現。
面對過往長青食堂政策及南屯宮「便當計畫」的餐食分送問題,佳臻村長的策略,除細膩地關注到蓋亞村地理條件,對於高齡者取餐所帶來的可能限制,亦解放了個人的時間,更活化了村中的人力:
那個是長照2.0,裡面有、他有一個比例,就是有多少多少長輩配幾個廚工這樣子,然後就因為我們這邊算是比較每……我們分布的太散,所以我們你說老人家風這麼大,你要叫他去據點吃飯,不可能嘛。下雨天、大熱天,他們他們也是都不良於行、交通都不方便了,是,所以我們就是比較人性化,就是我們會請一個司機送便當的方法,就是可能說欸這一撮、那一撮人就在這裡拿便當,所以我們的拿便當的地方大概有七八個,將近十個喔,就是請老人到分別據點的去拿便當,有一個人在顧便當這樣。(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9)
我們現在就是我們不是會有便當到每個據點嘛?那我就每個據點會交代一位長輩,說誰沒出來拿便當,你要跟我講一下,我要追蹤他去哪裡,我也不可能每天都去巡邏,如果有人沒有出來拿便當,我就會去看他是在家裡,還是小孩子載出去了?然後他們的小孩我都有建立電話,都會跟他們保持有Line的聯絡電話,通聯的那個方式,如果找不到老人的時候我就會問他們小孩,說你有帶你媽媽出門嗎?如果沒有我們就會開始找人,如果有的話,我們就ok啊。掌握他安全、確實安全這樣子。(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9)
受限於村落地理條件、居民住宅分布、與己身時間的多重限制,小賢村長的逐戶送餐策略,對於佳臻村長顯然不可行;另外,村長觀察到交通上的不便,導致高齡者難以前往據點領餐。因此,村長透過請人協助送餐、顧餐的舉措,解決了餐食分發的問題,更使其將可用時間投入其他更為迫切的事務中(如在訪談時,村長經常須透過零碎時間撥接電話,解決突發狀況)。然而,村長將送餐委外的舉動,絕非規避其身為村長的責任,反倒透過村落長輩的轉達,在幕後密切追蹤村民的動態,並建立完善的配套機制,讓村長在必要時刻能聯絡上相關的家屬。
綜上,如同佳臻村長所述:
其實就是老人跟老人也會互相關照啊。以後我們這個社會到你們這一個年齡層、年紀大的時候,因為現在小孩子更少了,就更會有這樣的需要互相的照顧。(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9)
佳臻村長的舉措,實將村里中微不足道的分發餐食舉措,轉化為一種遠端關懷的治理樣態,更善用村中高齡者相互關照的習慣,編織出一張結合村長與村民的安全防護網。
品蓉村長的「整合治理」邏輯,也可見於其對村民餐食的想像及實作的樣態中。承前所述,當談到為何不參與南屯宮「便當計畫」時,品蓉村長根據過去開辦長青食堂的經驗表示:
一個便當只(能)吃一餐,那你晚餐怎麼辦對不對?你晚餐、你晚餐他不是還要再重煮嗎?但是如果你是(有人)自己煮的話,你中午煮多一點,你可以晚上的時候你可以再(拿)出來川燙一下,就可以再吃對不對?你送一個便當、你中午吃一個便當雖然很方便,但是你晚餐怎麼辦?有些老人家只好就只有吃一半、吃一半之後吃,另外一半就留給晚上吃這樣子。(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後來做到送餐的時候,我當村長的時候,那個鄉長就問我說為什麼我不做,你知道嗎?為什麼因為他們現在有中央廚房嘛為什麼我不做,還有送餐,我說我要怎麼做,有一餐沒一餐的,我要怎麼做?(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綜上,品蓉村長表達出對村民餐食的擔憂。然而,村長發揮其過去投入社區營造的資源媒合經驗,主動且負責任地為村民穿針引線,最終尋得一個保障村民餐食,更進而保全「時間自主」的共好解方:
所以後來我後來想一想……我應該換個方式,因為最早我當村長的時候,我就會去針對說老人家特別需要說,因為譬如你有殘障手冊嘛?我們現在政府補助80%,如果你有你是低收入戶的話就是全額補助嘛。你的送餐服務還有你來居家照顧、煮餐食,其實那個都是不用錢的,你倒不如為什麼不請紅十字會,或者是這些日照中心出來幫你煮餐食。(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不然就是他幫你送餐,他送餐有早上、有中午跟晚上,後來我當村長的時候,我就幫十幾戶的老人家,我就去做申請,我就問他說問他們子女需不需要,如果你需要居家服務來幫你煮飯,我就去幫你申請,你只要年齡到、有那個資格符合,其實一個月才一千多塊而已,一千多塊很便宜啊。你至少不用自己煮嘛,你菜你準備給他煮、你準備多一點是不是可以吃兩餐新鮮的……我就會跟他的子女聯絡有送餐的服務這樣,因為子女這些,其實這些資訊子女都知道,他們也都會打電話給我說,啊村長你就幫我,所以我就說嘛。我常常在講說我幫很多人當申請人,如果有一天我村長不幹了,你那些資料全部都要改,是因為我一旦不做了,不可能你聯絡還要聯絡我,不可能嘛!(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透過盤點現有資源後的周全考慮,品蓉村長認為,真正能高效解決村民三餐問題的方案,乃委託紅十字會等組織協助村民準備餐食,能提供較多元、彈性的餐食方案。最後,根據前述,村民的子女實知道相關的方案,也願意讓自己的父母參加,端賴長輩的意願決定是否參與。在這個案例中,如同佳臻村長「教育」村民一般,筆者看到品蓉村長憑藉熟練的情緒勞動技巧,從中斡旋、補位說服,進而促使村民加入相關餐食方案,在妥善解決問題上展現高度的積極度。
綜上,在上述的案例中,對於村民所遭遇的大小問題,佳臻村長實時追蹤村民動向,與品蓉村長「幫很多人當送餐計畫的申請人」一般,實在確保問題解決的前提下,樹立己身的當責。如同實踐「整合母職」的母親一般,兩位村長藉由爬梳問題內涵、分類事件的輕重緩急,並展現相應的「時間管理」技巧,在多元龐雜的村務與個人生活的交織下,善盡身為村長之責。
十二、「密集照護治理」造就村長的家人形象
奠基於三位村長的「密集照護治理」實踐,筆者將透過更多田野材料,再次論證三位村長成功突破公私領域界線,成為村民實質意義上的家人。
佳臻村長在敘述自己何以能獲得村民的肯定時,提到:
因為我就像他們的女兒啊。就是對啊我都把那些長輩,我不會嫌老人家,年紀大還是囉嗦,什麼就會跟他們當成,好像平輩一樣的朋友,不高興,也會他們做了,讓我覺得不高興的事,我也會教訓一下,老人家也是要教育啊。比如說太固執了,不配合子女的那個……譬如說身體不舒服了,小孩子要叫他這樣那樣,他也不要,然後要請居家也不要,然後就會產生矛盾,那我們也會跟他教訓一下,說你不要這樣啦(村民阿姨:居中協調)。小孩子在外面,人家就是牽掛你,其實老人家其實不要說服他很難,就只能說順著他,找盡量可以的(方法)……找看看,可以比較讓小孩子也不會那麼煩惱啊。他也不會太……老人家也不會太遷就的那種方法吧。(田野筆記,蓋亞村佳臻村長,2026/1/8)
筆者認為,如同佳臻村長針對罹患攝護腺癌村民所施展的高強度關懷行動,「將村民視作家人」早已內化在村長的治理邏輯中。此外,這樣家人式的治理邏輯不代表村長必須不違抗地滿足村民的大小需求。在上述的案例中,對於高齡村民及其在外子女意見上的不一致,若高齡村民的意見或行為可能有損其長遠利益,或可能加深其在外子女(作為主要照顧者)的擔憂,身為其「在風蕨澳的家人」之一的佳臻村長,經常需扮演居中協調的角色。同時,雖然村長的年紀可能較某些高齡村民為輕,仍以一種理智、不屈從的姿態,教育高齡村民較為正確的觀念,保障其長遠利益,也讓其在外打拼的子女無後顧之憂。
接續「帶村民買內衣」的經驗,品蓉村長亦提及自己「協助辦理村民喪事」的過程:
我們要做的是更接近村民。你懂我的意思嗎?他生病了,我們去看他,他沒有辦法去看醫生,我們開車載他去,他們家辦喪事,我們也要去幫忙,就是大大小小事都要參與啊。後來……就是換我接村長的時候,這件事情我一定要接下去,你看我當村長,喪事從頭到尾我都要包到尾,如果只要我有去看、他拜託我的話,買棺材買那個甕、做師工,反正我就是要管就對了啦。因為他只要來拜託我說,這些喪事讓村長處理,我就要從頭到包到尾,就是兩天、有時候沒去他家,或是常常晚上都要去跟他商討說,你後面的喪事要怎麼樣、儀式要怎麼樣,你要怎麼樣拜怎樣怎樣,反正到最後的那個拜的啊、村長都是要幫他處理,因為我的觀念就是說,你敢要求我就會幫你做,但是如果你不要求的話,你沒有來拜託我,我是不知道你的需求是什麼,但是你有這個需求、你只要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再說不要說危害什麼,我就會幫你做這樣子。所以我做的事情,你知道哪個村長會去做喪事做得……我去幫他守靈。(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上述村民舉辦喪事時,自己經常要「從頭包到尾」,協助安排相關器物與儀式,甚至以「在地村長」的身分幫故人「守靈」的事實,在在展現品蓉村長對於村民而言,絕非傳統上理性、有一定距離感的政治人物,而是交織在村民生命的非血緣家庭成員。
十三、「真實服務」可消解參政的性別限制
那時候我村裡沒有認識多少啦,就是他當村長,我們來去服務這樣子,知道那些、一些名字、什麼名字、誰家裡有什麼人這樣子,才慢慢了解。(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
當被問及中崙的政治生態時,品蓉村長坦言當地的政黨色彩仍濃厚;然而,當談到村長何以獲得村民支持時,品蓉村長透過換位思考,引述村民的觀點,強調「服務」的攸關性:
我說就說村長跟其他選舉是不一樣,他跟代表議員選舉不一樣,村長你要走進去你的心,你懂我的意思嗎?你要走進去他的心,他們才會不管你是什麼黨,他們才會投你,因為他看到你有在做,所以他才會投給你,才會支持你這樣子(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他在車上就跟我講,說做得好,我們一樣會支持你,但是你做不好的話,我們一樣會背叛你,你沒在做我們也不會投給你啊,但是你們在做我們就是有在看,所以我們才會支持你,所以我就說我做十三年,不是白幹的。(田野筆記,墨墨村品蓉村長,2026/1/12)
另外,筆者進一步詢問,女性在四湖參選村長或村民代表,是否會遭遇性別劣勢時,小賢村長更直截了當地回答:「你如果有長期住在村子裡,有在服務都ok啦。你如果沒有住在這裡,你要大家去跟人家拼啦。」(田野筆記,米米村小賢村長,2026/1/6)
在談及村長一職時,金邊快炒蔡老闆以「親自接送(家人)上下班」(田野筆記,蔡老闆,2026/1/9)為比喻,「真實服務」(田野筆記,蔡老闆,2026/1/9)是村長得以「走入村民的心」(田野筆記,蔡老闆,2026/1/9),獲得民意支持的關鍵。誠然,三位村長在政治場域的各個向度中,仍面臨多元性別框架之規訓;然而,由上述村長的經驗可見,在四湖的脈絡中,性別本身並不構成排拒女性進入村長之「參選人才庫」與「合格人才庫」的決定性因素;反之,盡力做好每件事的「真實服務」,不但構築村長的治理實踐,更開創了女性在陽剛政治場域,與各方利害關係人共作更美好村里的可能性。
十四、綜合討論
(一)四湖女性作為「具主體性的治理者」
如楊婉瑩、林珮婷(2011)所主張,「公私分工」的性別角色分化認知不僅普遍影響國人的性別觀,更交織於雲林四湖的社會環境中。回顧四湖二十一村中僅有六村村長為女性之現勢,威丞代表所提及之「男主外、女主內」的在地性別邏輯,可能致使當地女性接觸政治之機會較男性為低,進而導致男女不均等之村長參選意願與機會。
訪談中,雖筆者未深入探問三位村長如何與其男性親屬(丈夫等)協商公私分工,仍可由小賢村長與其丈夫之分工實況,得知其家中的「家務」仍由小賢村長主理,且其丈夫似乎對於兩人的分工安排,握有相對大的決定權。
此外,在當地女性村長較為稀少的脈絡下,如姜貞吟(2011)所發現,該地的政治場域仍是高度男性中心的。作為四湖唯一一名未握有男性親屬過往參政基礎,但仍順利當選的現任女性村長,格紋村村長顧全之例,反映了女性政治人物的出場經常蘊含在地「男性無法在場」、「男性不願在場」、「男性不准在場」(姜貞吟 2011)之現況。本研究的三位村長分別作為父親、丈夫、男性友人的繼任,更體現了姜貞吟(2009)所述,「依夫型」(一種依附男性親屬的邏輯)常被人們借用,以理解女性政治人物從政現實的認知脈絡,在在展現女性作為政治人物的主體性,往往被化約為男性親屬之影子的實然。
然而,筆者綜整田野材料,認識到三位村長「真實服務」的實踐基礎乃其獲得村民認同,進而當選村長之必要條件;另外,三位村長憑藉多元因素,消解傳統上重視「喝酒」的治理文化,而轉向一種高度性別化的「密集照護治理」實踐。筆者欲深化姜貞吟(2009)所述,除由「女性於政治場域的在場(present)」討論女性政治人物的主體能動性,更可由布迪厄思想切入,探問客觀的社會結構如何與女性(主觀)的個體「實踐(practice)」協同作用,使這些女性獲得「發展(如上述的)策略」(strategising)之可能,進而在政治場域中,醞釀出彰顯其能動性的(異質的)治理樣態。
(二)「經濟資本」在政治場域的轉化
筆者由佳臻村長與品蓉村長,分別投入高度的「時間」於畜牧、水產加工與零售業的經營實作,以換取金錢收入,論證「可用時間」本身即具備經濟性,而筆者在本文的討論中,將其視為一種布迪厄筆下的「經濟資本」。
接著,鑑於村長為無給職,又事務費的數額實不充裕,經常需要村長「倒貼」。筆者由品蓉村長與佳臻村長「拒絕喝酒」(一種獲取政治、經濟利益之磋商手段)的心路歷程,看到村長本人的「經濟資本」,顯然為兩位村長堅決拒絕喝酒的攸關因素。筆者主張,不論來源,村務的推行乃高度奠基於時間與金錢等資源,是故,面臨「喝酒文化」等可儲備「(可能為由其他資本轉化而成的)經濟資本」等資源,但可能蘊含性別宰制等可能陷女性於不利境地之可選渠道,個人的「經濟資本」在政治場域中得以被調動,為行動者賦權,進而促成行動者毋須服膺於喝酒等傳統政治慣習之展現。
(三)「密集照護」公共化為「密集照護治理」
承上所述,筆者發現,在四湖三位女性村長的治理實務中,如 Lui 和 Cheung(2024)所主張,時間與金錢共同作為「經濟資本」,除在狹義的家庭場域中被轉化為女性家庭成員「密集母職」的實踐要素外,在村務的推行(尤其體現於與村民的日常互動與關懷行動)上,奠基於地方仍普遍的「公私分工」等性別角色與氣質期待,上述資源亦相似地被轉化為一種可被實踐、大致服膺社會期待的「密集照護治理」策略,並體現於處在子女邁向獨立,母職規訓逐漸被鬆綁的「後母職時期」之中。此外,身兼公私領域的多重角色,並受「時間」等資源的限制,三位村長在村務治理(乃至廣義的生活)上皆展現了可被辨認的「時間管理」技巧,以此安排狹義的村務與其他事務,在確保上述事務被順利完成的前提之上,努力謀求鄭作彧(2010)筆下的一種「時間『質』的提升」。
在實踐「密集照護治理」的框架下,上述的「時間管理」技巧,尤體現於村長邀請他人共同協作,或主動向外尋求相關資源等舉措上,不僅鞏固身為村長之當責,更能透過較具效率並兼具效果的策略,避免自身在村務龐雜的現勢下,面對時間、情緒耗竭的瓶頸。如同 Lui 和 Cheung(2024)所綜整,「整合母職」作為母親在母職實踐中,一種透過適度委託,為自己爭取到更合理的生存空間的策略,筆者主張,其蘊含邏輯也顯現於實踐「密集照護治理」之三位村長的經驗中,形成一種「整合治理」的實作樣態。
筆者主張,透過「整合治理」這種將常態照護,適度「委託」予外部資源與網絡之策略,村長得以在付諸對於村民的照護實踐、維持個人生計的「薪資勞動工作時間」(如佳臻村長、品蓉村長對於畜牧、水產加工事業的投入),以及個體所需的「復原與文化時間」三者之間,開創平衡的可能,以鞏固村長在村務實踐上(經濟、情緒資源等層面)的可持續性。
(四)「密集照護治理」化解公私領域藩籬、消解政治場域的「陽剛」必然
承上所述,「密集照護治理」作為一種村長進行村務實踐的樣態及策略,其蘊含的「密集母職」照護邏輯,即一種針對照顧對象投入大量時間、金錢與情感的要求,讓實踐「密集照護治理」的村長得以透過(性別化等)勞動等實務舉措,深化與村民在「日常起居」等構面上的連結與關係,進而樹立其家人一般的形象。
筆者主張,村長在制度上作為一官方、現身於公領域的政治職位,透過「密集照護治理」實踐,村長得與村民建立連結村長辦公室與村民家中的非正式關係,模糊了公私領域的界線。另外,如同施佩吟(2022)提及之男性里長的作風大多展現「大方向」、「大願景」的風格,並較常展現施展「權威」的策略行為;女性里長則較擅於培養、維繫多元社群網絡,筆者欲透過田野材料主張,「密集照護治理」的實踐,同時作為女性村長(或里長)之所以能在村務治理上,對比於男性村長(或里長),展現較多「關係性」取向的可能解釋與體現。此外,在政治場域中,比起展現「領導」風範或較具正式性的「權威」,三位村長藉由筆者所主張之「密集照護治理」實踐,建立了私領域色彩濃厚、超越傳統政治人物與人民之深刻關係,並反過來強化其在政治場域中的「象徵資本」,深化其作為女性,在男性相對主導之政治場域中的能見度與認可度。
質言之,以莊玲如、成令方(2012)所提及之「做性別」(doing gender)的觀點觀之,傳統上,政治人物似乎被期望展演陽剛,見於其樹立權威的傾向,與實踐喝酒、應酬等高度男性化、用於協調政治利益、開展政治網絡之政治慣習。透過三位村長的案例,筆者主張,以村里的尺度切入,面臨與村民間關係的綿密性,綜合一切考量(如獲取民意支持等),「展演陽剛」絕非政治人物進行治理實踐的唯一可用、有效策略:三位村長實踐「密集照護治理」,將性別框架、限制轉化為治理上的機會,更透過「整合治理」等策略,優雅地解決村民的疑難雜症,進一步深化與其之關係,並構建家人之形象,在在體現與村民為伍、不必然蘊含陽剛性的「真實服務」,是為村長得以深植村民內心,並與其共榮之可選策略。
十五、結論
本文以雲林縣四湖鄉墨墨村、米米村與蓋亞村三位現任女性村長的生命經驗與治理實踐為核心,透過田野研究取徑,試圖解構基層政治場域中既存的父權結構、陽剛治理慣習,與行動者個體能動性之間的辯證關係。
綜上所述,本文第一個核心發現,在於三位女性村長由男性影子邁向自主治理者的轉向軌跡。在四湖鄉二十一村僅有六位女性村長的實然下,地方政治的人才庫與出場機制顯然仍受制於極具父系色彩的性別階序格局。然而,三位村長雖皆因男性親屬的初露面或政治遺產步入政治舞台,但其就任前長達數年的共作歷程,使其面臨如「嫁出去的女兒不能選」等高度父權化的打壓時,得以憑藉長期的服務基礎,打破過往學界將女性參政化約為「依夫型」或派系從屬的單一構框,展現出由代理男性轉向自主治理的政治主體性。
其次,本研究論證了「經濟資本」與「時間富裕」如何共同作為女性村長抵拒陽剛規訓、重塑治理實踐的基礎。村長在制度上作為無給職、支領有限事務費的公職屬性,使個人經濟基礎成為決定治理風格的隱形門檻。佳臻村長與品蓉村長憑藉過往的創業積蓄以及既存產業基礎,帶給其金錢上的經濟自由,這不僅支撐了他們在村務及關懷據點實踐上「辦就是要辦得好」的自掏腰包與倒貼實作,更賦予了他們在面對地方政治中具備拒斥性、排他性的陽剛「喝酒文化」時,擁有一種不必依附於資源交換體系的退出權。
筆者結合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資本理論與鄭作彧(2010)的「三元時間」概念,進一步主張「可用時間」本身即具備「經濟資本」的屬性。三位女性村長皆處於子女成年獨立的後母職時期,這使他們得以將時間由狹義家庭的照顧規訓中抽離。在「彈性化時間結構」的架構下,他們透過精準的時間管理技巧與資源的適度委託,發展出「密集照護治理」與「整合治理」兼具的雙軌策略。小賢村長高密度的逐戶送餐實踐,展現了身體與情緒勞動的極致投入;而佳臻村長與品蓉村長則巧妙地將照護邏輯專業化,透過「請人送餐、遠端關懷追蹤」或「跨界媒合紅十字會與日照資源」等整合手段,在鞏固自身產業經濟基礎的同時,活化了村落的人力與互助網絡,達成了經濟與情緒資本的可持續性。
最後,「密集照護治理」作為一種新興的治理樣態,在在重構了基層政治中公與私的邊界。透過「陪女性村民買內衣」這種高度性別化且生理男性村長絕難踐行的私密實踐,或是「幫忙罹癌獨居老人清掃居所、準備住院用品並代管財產」,甚至是「從頭到尾包辦村民喪事並親自守靈」,三位村長成功地將傳統私領域的照護慣習,公共化為公領域的治理實踐。這種「把村民當家人、村民亦視其為女兒(等)」的非血緣擬親屬關係建立,將傳統政治講求權威、血氣、大方向的陽剛邏輯,轉化為細心、韌性、關係取向的治理框架。這種「真實服務」不僅補位了高齡化、風險社會下沿海偏鄉家庭功能的缺位,更將性別限制翻轉為地方政治中的「象徵資本」。
質言之,本文在雲林四湖風頭水尾處,觀察到一場關於基層治理內涵的性別革命。三位女性村長固然在日常生活中仍需部分服膺傳統的公私分工限制,但他們絕非全盤接受社會加諸的規訓。相反地,他們巧妙地轉化了原先用以束縛女性的性別框架,結合後母職時期的資本優勢,在既存的父權縫隙中,撐開了一張充滿人性溫度、以「照護」為核心的在地社會安全網。這種實踐反證了在村里的微觀尺度中,「展演陽剛」絕非獲取民意認可的唯一必然,而這群女性村長正以其堅毅與從容的步伐,為地方基層政治開創另一種更具包容、共善色彩的可能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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